【關係企業優待】1102學期遠東關係企業同仁及其子女就學優待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校碩士班之關係企業全職同仁。
(二)就讀本校之關係企業同仁子女。
二、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資格證明:
1、在職證明書正本(開立日期為正式上課日當月份)。
2、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學生為企業同仁者免附)。
3、學雜費收據正本。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111年3月1日(二)~3月4日(五),上班時間,生輔組(有庠608)。
四、優待標準為學雜費減免百分之十。
五、本優待申請,依本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限(大學4年、二技及碩士班2年)。暑期班、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之學分費,均不得再行申請。
六、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減免學雜費及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就學優待。
七、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優待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優待之費用,不得重複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