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2次公告辦理111年度青年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112年2月13日9時起至2月24日17時止,公告辦理名額計401戶(單身172戶、新婚68戶、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1或2人113戶、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3人以上48戶)。
二、 因應年度預算已編列,本次公告租金補貼自核准日之當月或次月起(追溯自112年1月起)按月將款項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帳戶。以就學條件申請且經審查合格者,得依租賃契約溯及自111年9月起核撥。每月租金補貼金額按月計算如下,並以12個月為限。如每月實際租金金額未達補貼金額,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
(一)單身: 新臺幣3,500元。
(二)新婚: 新臺幣4,500元。
(三)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1或2人: 新臺幣5,000元。
(四)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3人以上: 新臺幣6,000元。
三、 關於申請資格條件及應附文件等相關規定,請詳閱「新北市政府辦理青年租金及青銀共居住宅修繕補貼作業要點」。
四、 如有市民索取申請書與作業要點,請協助提供。紙本下載請至市府城鄉局網站首頁/熱門服務/各項申請/青年租金補貼申請下載(網址:https://is.gd/SwmBcI)或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nths.ntpc.gov.tw/FC)上傳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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