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租稅優惠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

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25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號令,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
為使同學建立完善租賃知識,保障在外租屋權益,同學應多加了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維護賃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