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就讀本校碩士班之關係企業全職同仁或就讀本校之關係企業同仁子女。
2、申請書下載「遠東關係企業同仁及其子女就學優待申請表」。
3、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1)申請書。
(2)申請資格證明:
A、在職證明書正本(開立日期為正式上課日當月份)。
B、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學生為企業同仁者免附)。
C、學雜費收據正本。
4、辦理時間及地點: 113年9月16~20日(星期一~五) 上班時間,生活輔導組辦理(有庠大樓6樓10608A室)
備註:本學期經113.5.8行政會議修正通過,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減免學雜費及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 得扣除補助費後學雜費減免百分之十計算優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