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條件:
       凡本校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於修業年限內,家庭年所得不超過70萬元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一)申請書。(請下載)
    (二)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家庭成員如下:
              1、未婚的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已婚的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配偶。
      注意: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請填寫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113年11月11日(一)起至113年11月20日(三)止,上班時間,生活輔導組。  
      親自辦理或以掛號郵寄辦理皆可,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亞東科技大學 生輔組 陳小姐收。(郵戳為憑) 
四、補助金額:新臺幣2萬元。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本助學金家庭年所得資格由教育部函請財政部查調,學生繳交申請資料則視為同意查調其家庭年所得。
    (二)學籍變動(含轉、休、退學、遭開除學籍或退出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