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一)辦理身分:凡於原就讀學校申請弱勢助學金核准者。
(二)請將本校繳費三聯單、原校繳費單(或合格證明),於114年1月21日(二)前,親送或掛號郵寄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生輔組陳小姐收,辦理預扣學費。
(三) 學校審核後另通知線上列印繳費單事宜,如需辦理貸款者,需先辧理預扣後才能辧理差額貸款。繳費單列印連結: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