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

一、 依據內政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請學校運用相關時機及多元方式向學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reurl.cc/1Kbkgm)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