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
轉知
教育部函
主 旨: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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