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114-1學期生活助學金辦理說明

一、申請資格: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

二、申請書填寫:請參閱附件「生活助學金系統操作說明」

三、申請人資格資料上傳:(擇一)

(一)低收、中低收入戶: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開立)。

(二)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證明。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證明新式戶口名簿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原住民:原住民身分證明(新式戶口名簿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五)弱勢助學計畫:家庭(父、母、學生)最近年度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請)。

四、辦理時間:即日起~114年8月21日(四)止

五、生活服務學習: 符合資格之申請者,由生輔組安排服務單位媒合,媒合錄取者,由服務單位安排服務學習,每月25小時,並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講座,學習成效佳者發給助學金6,000元/月。(本學期服務期間9-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