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轉知媒體報導114年12月11日苗栗縣某住宅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5名大學生送醫1案。

一、 依內政部114年12月16日消署危字第1140500456號函辦理。
二、 據媒體報導,旨案5名大學生同租一層3房住宅,疑似因瓦斯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及通風不良,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 鑑於入冬後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高峰期,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視需要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辦理宣導,提醒校外賃居學生自我診斷危險因子,以強化學生賃居安全;並可結合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講習或教育訓練,俾提升學生防制觀念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維護學生居住處所安全。
四、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宣導;相關宣導影片及圖卡等資料,請至消防防災館網站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tfdp.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