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下簡稱工讀要點,附件1)辦理。
二、 旨案請各校依限提出申請,併請規劃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工讀服務時間:
1、依工讀要點第5點規定,利用假期組隊辦理工讀服務,實際工讀期間二週至六週,惟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
2、每日工讀時間以八小時為限,不包括起程及賦歸時間,亦不包含休息時間、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
3、倘工讀以協助體育運動訓練者,每日訓練以3小時為限,其餘時間須安排非訓練之其他工讀服務項目。
(二)工讀隊數及人數:
1、依工讀要點第3點規定,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最多申請2隊為限,每隊10人至20人,其中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且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
2、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
3、申請2隊者,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可重複。
(三)補助經費編列(說明表詳附件2):
1、本案全額補助。
2、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各校請為參加工讀學生投保意外險,編列保險費。
3、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指導費及保險費項目限專款專用,倘有結餘應繳回,不得流用。
4、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該3項經費得互相勻支。
5、雜支得勻支保險費、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
6、非屬本部補助項目者,請學校自籌。
三、 工讀內容勿涉醫療行為,倘非屬工讀性質如志工服務等,不予補助,工讀相關規範請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另部分學校經查有獲補助體育運動類之工讀計畫,帶隊教師要求學生將工讀費納入校隊經費致衍生爭議一節,請各校務必避免類此情事,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補助工讀費係學生個人提供勞務換取所得薪酬,目的係為協助弱勢學生生活補貼或累積學習經驗,且依法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另體育類工讀計畫依規定每日訓練以3小時為限,其餘時間仍須安排非訓練之其他工讀服務項目,並非全時進行校隊訓練。
(二)爰將學生工讀費納入個別校隊經費,除與本計畫補助目的不符,亦恐違反勞動法規,為杜類此爭議,倘經查獲將不予補助或追回補助款,並列入爾後審核補助之重要參考,必要時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範本請詳附件3)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送件時於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載明工讀服務人數,後續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15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務必掌握時效。
五、 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地方政府轄管學校,應以教育局(處)為受款單位,並請該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教育局(處)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亦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 115年度工讀服務活動最新資訊及申請所需文件、填寫範例,請逕至本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學產基金資源區-獎助學金專區-工讀服務計畫項下參閱。如有疑問,請洽專案辦公室施博元先生,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