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法為民 共創雙贏」檔案展觀展心得徵文比賽
一、活動目的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舉辦「執法為民共創雙贏」檔案展,藉由文學寫作促進社會大眾對該分署 檔案的認識,以及行政執行機關公義與關懷之落實。
二、主辦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三、徵文對象:各國小五年級以上、國 中、高中 職 、大學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
四、徵稿時間:
109年12月24日至110年1月30日止,可親送該分署1樓收發室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
五、活動組別
(一)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組。
(二)高中職組。
(三)大學組。
(四)社會組。
六、活動辦法
(一)徵稿主題:對該分署舉辦本次檔案展之觀後心得。
(二)稿件格式:
1.以中文創作。
2.600 字至1000字內之散文(含標點符號),且需未經發表。
3.以電腦繕打製作(A4、題目標楷體16級粗體字、內文標楷體14級字、行距25點、邊界上下左右各2.5公分、直式橫書或稿紙撰寫。
(三)投稿方式:
1.可親送該分署1樓收發室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 。
2.送件請附報名表,郵寄至「11485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1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並請在信封上註明「檔案展觀展心得徵文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活動洽詢電話:(02)26326939分機506,王小姐。
七、獎項獎勵
(一)每組選出優勝作品二名,每名獲得三千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二)每組選出佳作若干名,每名獲得一千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八、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將於110年2月下旬後公布,依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之日期、時間及地點頒獎。
九、線上檔案展網址
https://www.sly.moj.gov.tw/234431/911775/911784/912276/946286/post
十、注意事項
(一)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參賽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
(二)參賽作品評定後,本分署將另行通知得獎者,並將獲獎名單刊登展示於本分署。參賽者對於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三)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分署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有重製、廣告宣傳、網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發行以及任何形式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
(四)每人至多投稿一篇,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二投,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文字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經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者,喪失參賽資格,並須返還得獎物品。
(五)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報名表、通訊聯絡方式(如E-mail、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舉辦「執法為民共創雙贏」檔案展,藉由文學寫作促進社會大眾對該分署 檔案的認識,以及行政執行機關公義與關懷之落實。
二、主辦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三、徵文對象:各國小五年級以上、國 中、高中 職 、大學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
四、徵稿時間:
109年12月24日至110年1月30日止,可親送該分署1樓收發室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
五、活動組別
(一)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組。
(二)高中職組。
(三)大學組。
(四)社會組。
六、活動辦法
(一)徵稿主題:對該分署舉辦本次檔案展之觀後心得。
(二)稿件格式:
1.以中文創作。
2.600 字至1000字內之散文(含標點符號),且需未經發表。
3.以電腦繕打製作(A4、題目標楷體16級粗體字、內文標楷體14級字、行距25點、邊界上下左右各2.5公分、直式橫書或稿紙撰寫。
(三)投稿方式:
1.可親送該分署1樓收發室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 。
2.送件請附報名表,郵寄至「11485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1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並請在信封上註明「檔案展觀展心得徵文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活動洽詢電話:(02)26326939分機506,王小姐。
七、獎項獎勵
(一)每組選出優勝作品二名,每名獲得三千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二)每組選出佳作若干名,每名獲得一千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八、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將於110年2月下旬後公布,依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之日期、時間及地點頒獎。
九、線上檔案展網址
https://www.sly.moj.gov.tw/234431/911775/911784/912276/946286/post
十、注意事項
(一)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參賽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
(二)參賽作品評定後,本分署將另行通知得獎者,並將獲獎名單刊登展示於本分署。參賽者對於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三)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分署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有重製、廣告宣傳、網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發行以及任何形式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
(四)每人至多投稿一篇,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二投,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文字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經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者,喪失參賽資格,並須返還得獎物品。
(五)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報名表、通訊聯絡方式(如E-mail、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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