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有疑問者可先參閱附件Q&A)
教育部委請本校辦理學生生活紓困措施,原則如下:
一、補助對象: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者(不包括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二)經本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二、補助項目說明: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
1、申請資格須符合本校「學生急難慰助金申請要點」第二條第三款「家庭遭重大變故者(例如:父母重大疾病、非自願性失業、水災、火災、地震災情嚴重及其他意外事件引起重大傷亡)」;如:家長或學生本人受影響而減班、停班、被迫休假、受到資遣等依下列表格區分為2類,第一類補助9,000元,第二類補助18,000元。
2、需檢附文件:
(1)本校「學生急難慰助金申請書」(詳如附件,請自行雙面列印)並填寫完整因疫情影響狀況說明欄位,導師及系主任簽章部分將統一由生輔組轉交系上。
(2)相關佐證文件如下:
類別 申請對象 |
第一類 |
第二類 |
學生本人申請資料 |
一、申請表(請自行雙面列印)並填寫完整因疫情影響狀況說明欄位 二、下列證明擇一 1.自訴受疫情影響相關佐證 2.其他足以證明有非自願性減班、減薪情事 註:可檢附疫情前及後的班表對照、任職證明等文件 |
一、申請表(請自行雙面列印)並填寫完整因疫情影響狀況說明欄位 二、下列證明擇一 1.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2.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註:上述證明文件皆須要有公司的大小章及本人的簽名及私章。 |
學生家庭成員申請資料 |
一、申請表(請自行雙面列印)並填寫完整因疫情影響狀況說明欄位 二、下列證明擇一 1.自訴受疫情影響相關佐證 2.其他足以證明有非自願性減班、減薪情事 三、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家庭成員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具有扶 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註:可檢附疫情前及後的班表對照、任職證明等文件 |
一、申請表(請自行雙面列印)並填寫完整因疫情影響狀況說明欄位 二、下列證明擇一 1.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2.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註:上述證明文件皆須要有公司的大小章及本人的簽名及私章。 三、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家庭成員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具有扶 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
(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符合補助條件且109學年度第2學期具有校外租賃住宅事實之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其申請所需文件及審核方式,比照原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辦理。
2、109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詳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申請書及Q&A。
3、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當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修業年限內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
(2)未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
(3)未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單身青年或婚育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4)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5)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6)實習生若住於實習單位提供宿舍不符申請資格。
4、比照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額度,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之(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月酌予補助1,200元至1,800元(實際金額如下表所示),一次核發3個月。
5、所需文件:
(1)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本(請影印整份契約書),且須含:出租人(房東姓名或名稱)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編號)、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
◎若為共同承租,請分別簽訂合約◎(為避免共同承租人因承租時間不同影響契約效力)
◎學生未滿20歲,得由法定代理人簽訂合約並加註學生及其身分證字號◎
◎若出租人不等於房屋所有權人,請另附委託書;另於租賃契約內加註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2)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如下:
◎主要用途登記需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字樣◎
(3)金融機構存簿(請確認是否有至個人PORTAL填寫帳戶資料)。
(4)申請本項補助請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並簽名。
三、申請時限:
1.因應疫情關係請學生以郵寄方式辦理,請將上述「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紓困補助的申請文件備齊,並郵寄到「220303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生活輔導組 陳柏瑋先生收」,;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8月20日(五)止,逾時不候。
2.應屆畢業生:請於110年6月25日(五)前完成申請。(因7月應屆畢業生將不具學籍教育部將不予補助)
3.在校生:請於110年8月20日(五)前完成申請。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時間郵寄至本校,依郵戳為憑。
四、洽詢窗口:
仍有任何疑問者可參閱附件Q&A,可於上班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來電(02-77388000轉分機1332) 或 來信( ot124@mail.oit.edu.tw )陳先生洽詢
五、申請資料流程說明如下:
學生寄件到校-->生輔組收件(確認是否有缺件)-->送到系上導師及系主任簽核(因疫情關係師長不一定每天到校)-->系上送回生輔組(學生補齊資料方能往下簽核)-->簽核完必須再跑撥款流程
整個流程將是系上簽核流程及學生資料的完備性,故請申請學生確認資料是否完備(申請書說明欄位務必據實填寫以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