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110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惟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資格證明:(擇一)
1、低收、中低收入戶: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開立)。
2、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手冊及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原住民:原住民身分證明。
4、弱勢助學計畫:(110-1學期申請過弱勢助學金合格者,免附證明)
家庭(父、母、學生)最近年度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請)、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免附)。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111年2月21日(一)~2月25日(五),上班時間,生輔組(有庠608)辦理。
四、生活助學金依預算編列核發,每學期以3個月為限,經審核通過者每個月新臺幣6,000元,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每週服務8小時為限。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惟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資格證明:(擇一)
1、低收、中低收入戶: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開立)。
2、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手冊及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原住民:原住民身分證明。
4、弱勢助學計畫:(110-1學期申請過弱勢助學金合格者,免附證明)
家庭(父、母、學生)最近年度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請)、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免附)。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111年2月21日(一)~2月25日(五),上班時間,生輔組(有庠608)辦理。
四、生活助學金依預算編列核發,每學期以3個月為限,經審核通過者每個月新臺幣6,000元,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每週服務8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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