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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113-1學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補辦申請

補辦申請時間:113年7月16日起
一、填寫報告及完成導正輔導(已填寫報告並繳交者,免導正輔導)。
二、線上申請/列印申請書/申請書簽名、蓋章/上傳申請書。
三、繳交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紙本。
備註:
一、與新生減免同步作業,8月20日以前補辦完成者,8月21日起可列印更改過後的繳費單。
二、8月20日後辦理者,另外通知列印繳費單(或人工改單)。
三、申請須知請參閱【113-1學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辦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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