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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112-2學期生活助學金辦理說明

1、申請資格: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

2、申請書下載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3、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1)申請書

(2)申請資格證明:(擇一)

A、低收、中低收入戶: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開立)。

B、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C、原住民:原住民身分證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D、弱勢助學計畫:家庭(父、母、學生)最近年度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請)、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免附)。

4、辦理時間及地點: 113年2月26日~3月1日(星期一~五) 上班時間,生活輔導組(有庠大樓6樓10608A室)。

5、生活服務學習: 符合資格之申請者,由生輔組安排服務單位媒合,媒合錄取者,由服務單位安排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並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講座,學習成效佳者發給助學金6,000元。(每學期服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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