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收件公告(至113年5月31日止)
一、 申請資格:
(一)在學學生符合遠道資格並依本規定申請床位,終未獲分配床位而且於校外確有賃居需求者,得憑租屋契約向生活輔導組申請新臺幣1萬元租屋津貼(分上、下學期各發給5,000元)。
(二)申請者需前一學年有住宿學生宿舍者。
(三)如上一學年曾於本校學生宿舍住宿,住宿期間依宿舍生活公約扣點且未銷點完畢者,不得申請。
二、 請有申請需求的同學於112年12月22日前向生活輔導組張老師領取申請單並繳交,以利統計及核發。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