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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開放報名

一、申請期間
(一) 線上報名時間: 113年 8月 1日( 四)上午 9時至 同年 8月 30日( 五)下午 5時 截止 (請提早完成系統作業,保留紙本文件用印及寄送時間 )。
(二) 資料繳件時間: 113年 8月 1日(四)上午 9時至 同年 8月 30日( 五)下午 5時 截止收件(以 當日郵戳為憑)。 當日郵戳為憑)。
二、申請費用
每家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費新 臺幣 1,000元(含稅),員額核配審查費新 元(含稅),員額核配審查費新 臺幣 5,000元 (含稅)。資格審查費經 (含稅)。資格審查費經 (含稅)。資格審查費經 繳件 審查後一律不退費。未通過資格之申請單位,其員額核 審查後一律不退費。未通過資格之申請單位,其員額核 審查後一律不退費。未通過資格之申請單位,其員額核 審查後一律不退費。未通過資格之申請單位,其員額核 審查後一律不退費。未通過資格之申請單位,其員額核 配審查費用將以匯款方式,無息退還。
三、服務網站
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https://rdss.moi.gov.tw。(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 為資訊管理系統)
四、申請類別
(一) 新申請 單位: 單位: 從未參與 研發替代役制度 之單位,或曾經參與 之單位,或曾經參與 之單位,或曾經參與 研發替代役制度 研發替代役制度 但已不 符合原用人單位定義者。
(二) 原用人單位:109年度起曾受研發替代役制度核配員額(未被廢止或撤銷員額)。
(三) 績優用人單位:已具有114年度核配員額資格之用人單位者,未因計畫變更釋出役男,經列計管考項目之違規事項登錄(未被廢止或撤銷員額),且於申請期間內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及繳納報名費。
五、申請或核配限制
(一) 凡曾參與 研發替代役制度 ,且仍為制度之管考對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員額 ,且仍為制度之管考對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員額 ,且仍為制度之管考對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員額 ,且仍為制度之管考對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員額 ,且仍為制度之管考對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員額 ,且仍為制度之管考對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員額 申請或限制其核配數。
1. 經主管機關決議廢止其原分配員額、限制其申請之員額或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申請者,且仍在處分期限內之用人單位。
2. 經制度公告其為管理考評成效不彰之用人單位。
(二) 申請單位國內研發總人數 申請單位國內研發總人數 (含在職研發替代役男 )之 1/2 ,再扣除申請單位在職研 ,再扣除申請單位在職研 ,再扣除申請單位在職研 發替代役男人數,即為申請單位 發替代役男人數,即為申請單位 114年度研發替代役 申請員額數上限。 (結算時 間為 113年 7月 31日,請用人單位自行留存 日,請用人單位自行留存 日,請用人單位自行留存 113年 7月 31日相關事證,如:勞保 日相關事證,如:勞保 日相關事證,如:勞保 日相關事證,如:勞保 日相關事證,如:勞保 名冊 、研發人力名冊 …等,供主管機關日後通知時提出並查核 。)
(三) 申請單位不得以「集團名義」,如 :「ABC集團」旗下之「 A公司」及「 公司」及「 B公 司」欲申請 司」欲申請 114年度研發替代役,請個別以「 度研發替代役,請個別以「 度研發替代役,請個別以「 度研發替代役,請個別以「 A公司」及「 公司」及「 公司」及「 B公司」名義申請,不 公司」名義申請,不 公司」名義申請,不 公司」名義申請,不 得合併以「 ABC集團」名義申請。 集團」名義申請。
(四) 申請單位不得以「分公司 申請單位不得以「分公司 /公司部門」名義申請 公司部門」名義申請 (經政府認許在 臺設有分公司之外國 公司得為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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