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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114-1學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辦理說明

提醒您:請依規定時間辦理,如因特殊因素未能依時辦理者,請填寫報告申請延期辦理(114年5月29日前),並於開學前補辦完成。逾期亦未申請延期者,依「學生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學生行為有待導正者,由相關單位予以講習或勞動服務」予以輔導。

請至個人入口網站/學生事務/生活輔導系統/助學措施管理系統,填寫並列印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繳至本組,經初審合格後依學校公告時間,登入第一銀行學雜費平台列印繳費單,並依繳費說明繳交差額或辦理就學貸款。

一、申請類別:

1、軍公教遺族子女、給卹期滿子女    2、現役軍人子女

3、原住民籍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線上登錄:

個人入口網站學生事務生活輔導系統助學措施管理系統→學雜費減免。

三、資料繳交:

請列印申請書→家長、學生簽名蓋章→連同證明文件,送生輔組審核。

四、申請時間:

1系統開放日期:

114.5.19(一)~114.5.29(四)

2收件日期及地點:

114.5.26(一)~114.5.29(四),上班時間,學務處生輔組(有庠10608A教室)。

五、注意事項:

1、申請身心障礙類別者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220萬元,教育部將於114年10月份進行查核,查核不符者取消資格並補繳費用。

2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3、凡尚未取得最新期限證明者(如中低/低收及特殊境遇等)可先繳交舊證明影本。

4依教育部規定學生辦理就學貸款僅能就減免後之差額為申貸金額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

5就學優待(減免)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請擇優辦理。(可洽本組試算)

6、完成減免(預扣)之同學如有原申請資格異動或無法取得證明者,請聯絡77380145轉1330陳小姐洽詢更改繳費單事宜再行繳費如欲退學或休學者請勿繳費,以免無法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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