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114-1學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辦理說明
提醒您:請依規定時間辦理,如因特殊因素未能依時辦理者,請填寫報告申請延期辦理(114年5月29日前),並於開學前補辦完成。逾期亦未申請延期者,依「學生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學生行為有待導正者,由相關單位予以講習或勞動服務」予以輔導。
請至個人入口網站/學生事務/生活輔導系統/助學措施管理系統,填寫並列印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繳至本組,經初審合格後依學校公告時間,登入第一銀行學雜費平台列印繳費單,並依繳費說明繳交差額或辦理就學貸款。
一、申請類別:
1、軍公教遺族子女、給卹期滿子女 2、現役軍人子女
3、原住民籍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線上登錄:
個人入口網站→學生事務→生活輔導系統→助學措施管理系統→學雜費減免。
三、資料繳交:
請列印申請書→家長、學生簽名蓋章→連同證明文件,送生輔組審核。
四、申請時間:
1、系統開放日期:
114.5.19(一)~114.5.29(四)
2、收件日期及地點:
114.5.26(一)~114.5.29(四),上班時間,學務處生輔組(有庠10608A教室)。
五、注意事項:
1、申請身心障礙類別者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220萬元,教育部將於114年10月份進行查核,查核不符者取消資格並補繳費用。
2、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3、凡尚未取得最新期限證明者(如中低/低收及特殊境遇等)可先繳交舊證明影本。
4、依教育部規定,學生辦理就學貸款僅能就減免後之差額為申貸金額,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
5、就學優待(減免)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請擇優辦理。(可洽本組試算)
6、完成減免(預扣)之同學如有原申請資格異動或無法取得證明者,請聯絡77380145轉1330陳小姐洽詢更改繳費單事宜,再行繳費;如欲退學或休學者,請勿繳費,以免無法全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