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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113-1學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辦理說明

113-1學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辦理須知如附件,請同學依規定時間辦理。如因特殊因素未能依時辦理者,請填寫報告申請延期辦理(113年6月7日前),並於開學前補辦完成。逾期亦未申請延期者,依「學生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學生行為有待導正者,由相關單位予以講習或勞動服務」予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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