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為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一、 依據內政部114年9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402655572號函辦理。
二、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三、 上開法律扶助事項,除113年8月1日已開辦之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外,針對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若經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自114年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四、資訊網址:https://www.laf.org.tw/service-project-detail/2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