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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科技大學遭恐嚇詐欺處理參考作業流程

 

 

「反詐騙」宣導資料

 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v 警政署為加強預防詐欺犯罪,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提供民眾諮詢。

v 凡遇不明可疑電話,不論手機或市話,只要撥打「165」即可由專人為您說明並研判是否為詐騙事件。

v 請大家告訴大家,共同打擊犯罪,預防詐騙。

 

 內政部警政署防詐十招

一、「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戒除貪念,遠離中獎詐騙。

二、不接「不顯示來電」電話,幫助您拒絕詐騙。

三、「法院電話語音通知出庭」是詐騙:勿聽信電話內歹徒指示,辦理任何金融開戶或轉帳。

四、多管閒事當雞婆:住宅電話信箱勤觀察,提防詐騙歹徒盜轉接電話。

五、小心申辦信用卡或行動電話:親自前往指定門市申辦最保險,勿至不明商家,以免個人資料外洩。

六、小心網路聊天室陷阱:切勿留下家中地址、電話或個人影像,以免成為勒索肥羊。

七、小心網路援交陷阱:ATM 無法辨識憲警身分,切勿聽信歹徒指示操作,以免遭恐嚇詐財。

八、網路購物要小心:線上刷卡先確認網站真假 ; 「一手交錢 , 一手驗貨」交易有保障。

九、防詐騙 3 要領 : 「冷靜」、「查證」、「報警」。

十、請牢記警政署防詐騙專線「 165 」:「 165 」全年不打烊,受理諮詢、檢舉或報案。

 

檢舉報案電話、信箱、網址

●全國各地報案電話:110 or  165
●犯罪案件免費檢舉電話:0800-211511
●網路報案:http://www.net110.gov.tw
●檢舉信箱:臺北郵政八十之二十三號信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網址:https://www.cib.npa.gov.tw/ch/index。電子信箱:cpd@email.cib.gov.tw

  

亞東科技大學防制恐嚇詐欺處理作業要領

壹、處理作業流程(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

一、通報階段:

(一)本校所屬師生或家長發生遭恐嚇詐騙事件,應立即通報各校相關專責人員(專責人員為學務人員、軍訓教官【校安人員】、業務主管、駐衛警或相關值勤人員等)。

(二)校安專責人員針對疑點,編組人員檢視校內外安全狀況,初步評估真偽,是否為恐嚇事件?並紀錄人、事、時、地、如何?彙整相關資料,立即報警及通報校安中心。

二、處理階段:

(一)若有人員受傷,救人為先,緊急醫療救護與服務,指派人員引導醫護人員至現場救護。

(二)納入專家,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召開研商會議,並研商因應措施,請求專業單位(警察、消防、醫護、水電單位)協助,立即採取緊急處置。

(三)先行檢視危險源,研判損害層級及程度。

(四)初步評估個案類型、檢視有無立即危險。

(五)聽從專家建議,配合行動及採取下列因應措施:

1.隔離及阻斷危險源:

(1)設置警戒線,封鎖現場。

(2)依類型實施斷水、斷電檢驗,並通知警告、公告說明。

2.遠離危險源:

(1)實施人員疏散、避難、管制進入危險區。

(2)緊急通知、公告停課、現場安置。

(3)疏散:由現場高階師長指揮勸導師生冷靜有序疏離。

3.消除危險源:

(1)爆裂物及縱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滅火。

(2)攻擊及綁架:壓制、驅離歹徒、談判。

(3)下毒:迅速提供緊急安全用水,維持民生運作;清洗水塔及管線,確認安全。

(六)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

(七)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佈新聞。

(八)調閱監視器提供警方破案。

三、復原階段:

1.輔導安撫學生,避免學生二度傷害。

2.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問金。

3.協助停課學校學生補課事宜。

4.協助學校硬體設施復原。

5.分析事件原因、檢討及經驗分享,校園防護改進措施及校內因應改進方案。

6.將事件調查報告陳報上級。

四、依規定持續通報後續處理情形。

貳、事件特徵與注意事項

一、校園威脅恐嚇事件是歹徒詐騙手法的變種伎倆,恐嚇詐騙事件對師生心理情緒及校園安寧均會產生鉅大影響,若發生實體的破壞行動,甚至將會造成重大傷亡。因此,處理時需秉持「寧可信其有,謹慎小心處理」的態度,並以師生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二、針對「校園遭受恐嚇威脅」問題,歹徒挑選學校下手,是利用校方基於保護學生,一定會妥協付款之心理,呼籲學校一定要與警方配合莫讓歹徒得逞,更要讓這類千面人繩之於法。考試院黃富源委員(前中央警察大學教務長)建議 

三、為避免學校、家長及社會大眾勿過度緊張及造成仿效的負面效應,又基於提昇各校維護校園安全危機意識之考量,一是加強防恐宣教,製作「提醒各級學校,加強防詐騙、防恐嚇勒索」防詐騙家長聯繫函及反詐騙招術(參考附件)供參;一是報警,請求專業協助,各校若接獲恐嚇詐騙電話後,應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四、若發現可疑實體破壞行為時,需以平和方式,勸導人員遠離現場,設置警戒線,封鎖現場,避免產生驚恐狀況,並把握距離愈遠,安全愈高的疏散原則。

五、遇食物或飲用水源遭威脅下毒時,應立即阻斷食用,降低傷害,俟檢驗確認(魚毒檢測)無虞後,方可繼續提供。

六、各級教育人員注意個資保密工作,對過期名錄及網路名單公布時,均宜採取銷毀及密碼保護措施,避免資料外洩。

叁、相關法令

詐欺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40條: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之精神耗弱,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恐嚇擄人勒贖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47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第348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第348- 1條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防詐騙十九招」請家長參考

親愛的家長:近來國內發生多起學生家長接獲詐騙集團之恐嚇取財案例,為打擊犯罪,避免被騙,特別蒐整最新詐騙手法提供 貴家長參考。

一、詐騙第一招(結怨恐嚇):以電話恐嚇被害人,佯稱其為四海幫或其他幫派成員。因貴子弟與人結怨,對方請其出來擺平,並向您索取費用。如果不從,將對貴子弟斷手斷腳,或對家人不利,常陳述您家庭成員份子、住址等資料,以取得您的信任並使您心生畏懼,達成匯款詐財。

二、詐騙第二招(金融卡密碼外洩)

以財政部(或郵局)等相關公務機關之名義發出簡訊,通知您的金融卡資料遭盜用,要求您速撥指定之電話號碼,要您持提款卡至提款機依其指示更改密碼,誤導您將存款轉至歹徒人頭帳戶而受騙。

三、詐騙第三招(破案更改密碼):佯稱是警察機關人員,因破獲金融卡偽卡集團,要求確認您(被害人)之帳戶密碼,請您提供金融帳號密碼;或要求您持提款卡依其指示更改金融卡密碼(其實是誤導您匯出款項),進而製作偽卡或達到詐財之目的。

四、詐騙第四招(親友急需用錢):以許久未聯絡之親友同學…等名義,用電話與您聯絡,佯稱各種急難需用錢,請您匯錢至其人頭帳戶,事後便失去音訊,達成詐財之目的。

五、詐騙第五招(退稅支票遭退):以電話佯稱國稅局人員,聲稱您的退稅支票被郵局退件,要求您持提款卡至提款機依其操作,完成退稅手續,使您誤將存款轉入歹徒人頭戶中。

六、詐騙第六招(刮刮詐騙):以郵件通知中獎,並留有所謂公證律師電話(其實是集團成員所扮)取得您信任。當您與其聯絡,便以加入會員、認股費、律師費、稅金…等各種名義要求您匯款,使您上當。

七、詐騙第七招(手機簡訊中獎):此為刮刮樂詐騙翻版,將中獎通知改以手機簡訊傳送,要求您至提款機前操作轉入獎金,或匯出繳納稅金,因而受騙。

八、詐騙第八招(退費詐騙):以國稅局、勞保局、中華電信公司…等單位名義,電話聯絡您,聲稱有一筆退費款項。請您依其指示持提款卡至提款機前操作,辦理退費手續。

九、詐騙第九招(SARS防疫補助):假冒衛生局人員,要發放防疫隔離補助金五仟元,依其指示持提款卡至提款機前操作,辦理補助金發放事宜,而騙取您的存款。

十、詐騙第十招(期貨詐騙):詐騙集團化身期貨操作公司,打出「免經驗、可兼職」對外吸收員工,要求員工「做業績」,先拿錢出來交給公司代為操作,事後佯稱投資失利,騙取求職者積蓄。

十一、詐騙第十一招(信用貸款):利用報紙廣告或夾報廣告,辦理信用貸款,以要先投保信用險、律師公證費…等名義要求您先匯款。如果您發現有異狀要求終止契約,辦理退費,歹徒便稱您要先支付一筆違約金,揚言否則請律師提出告訴,利用對司法程序不瞭解及畏懼再度受騙。

十二、詐騙第十二招(家庭代工):於報紙媒體刊登家庭代工廣告,詐騙集團以口罩、佛珠、塑膠花、香水、郵貼等家庭代工為由,要求先支付保證金、器材費、折損費…等名義匯款。

十三、詐騙第十三招(色情廣告):以媒介色情或召妓,稱聲以匯款方式付款,要求先付費,付完費用卻無女子出現賣淫交易;或以護膚刊登廣告,要求加入會員可享VIP級特別(性)服務,當您繳納高額之入會費後,卻無所聲稱之服務,始知受騙。

十四、詐騙第十四招(求職陷阱):以應徵司機或牛郎為由刊登廣告,聯絡應徵後,聲稱需先繳納治裝費、保證金、租車費、伴遊費…等,有時還會把應徵者車輛騙走。

十五、詐騙第十五招(網路購物):於網路刊登販賣物品訊息,當您匯款後,事隔多日卻未收到商品;或以貨到付款方式交易,付款領取包裹後,內容物有可能是舊報紙等廢物,成了冤大頭!

十六、詐騙第十六招(檢查電表):利用白天年輕人上班,家中僅剩老人家進行詐騙。佯稱台電人員或瓦斯公司人員,並快速出示假識別證,在未辨識完成立即收回。聲稱為您府上檢查電表、或瓦斯管線,作勢檢查完後,要求需收取費用,甚至騙取老人家之提款卡(或存簿)及密碼進行盜領,獲取不法利益。

十七、詐騙第十七招(發函詐騙):以 VISA 國際組織或律師事務所名義,並模仿公務機關公文格式發函。通知您於抽獎活動抽中免費刷卡金,但需繳納一定比例手續費。並附有律師公證函,函中蓋有關防、簽字章、私章及簽名煞有其事,以取得您的信任。

十八、詐騙第十八招(話費詐騙):歹徒傳送“ 找你好久都找不到, 有空回個電話吧! 02-09 ***** ” 類似簡訊。當您撥通此一電話時,對方會以各種名義藉故拖延。0209開頭是高額計費電話,歹徒會故意在02與09間加“-”讓您誤認為台北的電話,而撥打上當。

十九、詐騙第十九招 (假冒師長):歹徒先以「學校訓育組長」或其他師長名義通知家長,表示子女未到校上課;稍後即以電話聲稱小孩已遭綁架,如不立即匯款,將對小孩不利。

如您接獲聲稱貴子弟已遭人綁架或發生任何意外之電話通知時,請採取以下措施:

一、懷疑:對不准掛電話、現在就出門匯款等要求應保有戒心,請先行掛斷電話。

二、查證:電話聯絡導師、學務處〈教官室〉及小孩好友,確認小孩是否平安在校。

三、通報: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發現任何可疑亦可隨時向本校查詢,切勿依歹徒指示匯款,以免被騙。

學務處(生輔組校安中心)24小時聯絡電話:0936096525